考試院院會今(3)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等15種考試規則,自112年起,司法人員、外交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調查人員、國安人員、交通事業人員、民航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人員、海巡人員、關務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15種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考試院表示,現行列考公文多僅評量單一公文格式,有所侷限;且實務上公文之繕打,各公務機關均有相關公文程式設定相應,輔以文書處理手冊之具體說明與範例可參考;又現行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業已安排一定時數之公文寫作課程。基於上述因素考量,爰比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自112年起司法人員等15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考試院指出,公文寫作雖屬公務執行之重要職能,惟現行公務人員考試的作文及申論試題,已可檢驗應考人文字運用及表達的能力,考試階段國文科目不再列考公文,並未影響公務人員考試之評鑑指標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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