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報考動機:
因為以前做過服務業及行政工作,兩者相比之下,比較喜歡行政工作環境,結婚初嫁至台南後壁區的我希望找一份行政的工作,在後壁區行政工作並不多,外加本人不會開車無法尋找太遠的工作,所以後壁農會成為我的最佳理想工作,不但有穩定薪資且固定休假也離家近,家人也鼓勵我嘗試。
一、 報考動機:
因為以前做過服務業及行政工作,兩者相比之下,比較喜歡行政工作環境,結婚初嫁至台南後壁區的我希望找一份行政的工作,在後壁區行政工作並不多,外加本人不會開車無法尋找太遠的工作,所以後壁農會成為我的最佳理想工作,不但有穩定薪資且固定休假也離家近,家人也鼓勵我嘗試。
壹、出發案例
某乙擬將名下土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後轉售盈利,遂以產業園區開發案名義向A縣政府提出申請;另因乙與A縣政府辦理土地開發業務的公務員並不熟稔,遂請託時任A縣政府縣長機要秘書之公務員甲出面與之接洽、聯繫,甲因此收受乙餽贈之超跑新車(當時價值新台幣138萬元)以及新台幣(下同)100萬元,經偵查、起訴後,第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由於甲收受100萬元後,為避免招搖則將該跑車售出後換得105萬元,並自動繳交賄款100萬元,合計205萬元繳回高等法院。因此,二審法院判決主文宣告:「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伍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壹百萬元。」
我從大學畢業後便直接進入職場,做過的工作都和法律無關,但因為從小對執法人員很有興趣,加上之前也曾經準備過兩屆警特考試(均為半年全職考生),想說雖然重複的考科不多,但還是想再拚拚看最後一次公職考試,所以約從11月開始準備當全職考生,幸運在這屆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