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對書記官的印象,是不是停留在在法院上負責打字、處理相關法院文件的職務呢?其實書記官就如同司法官的分身,也是第一線接觸當事人的司法人員!最重要的,就是需具備「邏輯、細心、熱情」等特質,只要能在本分內做好長官交代的任務,就可以當個稱職的書記官囉!

一、應試資格:
高中職畢,非法律相關科系亦可報考


二、工作內容:一般可簡單分成「法院」和「檢察署」兩個不同型態。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交書交付送達、民事強執等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3.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小編貼心提醒:檢方的工作環境較活潑,出差或依案件發現時間而需在凌晨或半夜出外勤的機率較高,甚至有時候開庭的地方就在殯儀館,較多突發性狀況;相比之下,院方的工作環境比較單純,工作地點大部份是在辦公室,出差機會少,不像檢方經常需要風吹日曬雨淋的,如果是女性,通常會被建議選擇擔任院方書記官。(資料來源:my plus)

 

三、司法四等書記官-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四等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法學緒論、中華民國憲法、英文)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四、升遷路&薪資
一般來說,書記官考試及格滿3年,可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擔任書記官滿4年,可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所以對於有志成為律師、司法官,卻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建議可先考上書記官,再考律師、司法官。

而基層書記官是屬委任三職等,採考績制,以最高層級來說,就是「書記官長」,但這每個法院者只有一位,而在那之前也還有科長、股長,在僧多粥少的狀況下,看似都需經過多年歷練才有機會順遂升遷,不過就像前面所提到的,亦可在所需年資到期後,轉換跑道報考律師及司法官。而在薪資水準上,其實相較起其它公務員,三四等書記官就約有48,000~60,000元,可說毫不遜色呦!

  四等書記官 三等書記官 二等書記官 一等書記官
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 委任四五職等 薦任六七職等 薦任八九職等

最低職等
薪資舉例

委任三職等:
本俸23,350+專業加給19,110+兼記錄4,700=41,455
薦任六職等:
本俸24,670+專業加給22,545+兼記錄4,700=51,915

升遷 「兩年甲等」或「三年內兩甲等、一乙等」可升一職等,薪資也會調整。升到五等職後必須工作五年以上,才能參加升薦任的升等考,委任升薦任最快十年。

取得薦任資格後,始具備擔任股長、科長或官長資格。
主管加給:股長4,990元、科長8,990元。

額外補貼

加班費:一個月最多24小時,依職等時薪不同可領4,500到6,500元不等。
值班費:平日750元、假日1,200元。
相驗費:一具400元
年終獎金:1.5個月
考績獎金:甲等1個月、乙等0.5個月

 

五、投考組合
1.司法四等書記官vs一般警察(四等行政)

  司法四等書記官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
考試時間 每年8月 每年6月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學緒論
5.警察法規概要
6.刑法概要

 

2.司法四等書記官vs普考/地方四等-法律廉政

  司法四等書記官 普考/地方四等-法律廉政
考試時間 每年8月 每年7月/每年12月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六、書記官小辭典-「追音輸入法」-書記官專屬輸入法
開發給書記官專用的,方式和注音輸入法差不多,但每輸入一個字,要同時按下三個鍵,節省步驟及選字時間,因應在處理相關事務上能更及時,也可說是書記官們的吃飯工具。

看完以上,是不是覺得書記官的世界既神秘又有趣呢?想成為司法人的你,書記官絕對是個相當不錯的捷徑哦!

 

🎥我們的YouTube訂閱破萬囉!
看最新上榜.課程.考情影音就在這兒
喜歡的,請記得幫我們按下「訂閱❣&小鈴鐺」哦
https://bit.ly/2YsONeg!


 

 

 
本網站內所有資料為志光數位學院&超級函授所有,並經作者同意合法使用,轉載引用請事先進行告知,並註明出處來源,謝謝!

arrow
arrow

    超級函授志光數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