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 更新日期:2010/12/03 〕
即使國考上榜,並不保證未來一定任用!
上榜未必留用 還得過培訓這一關
考試院昨通過文官革新方案,確立未來公務員考試將以「增額錄取、培訓後不適者淘汰」的全新二階段篩選概念來推動,以強化「考訓結合」的培訓淘汰機制,預計將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各類考試先實施,普考及初考則列入第二階段,最快五年後全面上路。
「以後,不只筆試比高下,連訓練都得競爭啦!」一位已經任公職的王小姐說,過去只要國考放榜就可以安心受訓等上班,將來連培訓也得戰戰兢兢,否則一不小心就落榜了。
部分考試先實施 最快五年後上路
考試院長關中昨強調,公務員「培訓」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考試院強化培訓功能,要讓人民把問號變成驚嘆號,最後再變成肯定句的句號。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明,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來決定錄取人數,培訓期滿成績及格即可任用。雖然目前已有淘汰案例,但形同虛設,因為「培訓後及格率幾乎百分之百,除非考生自己放棄」。
黃雅榜說,未來做法是增加錄取名額,到培訓階段再多做一次淘汰,以避免選到只會考試的人才,經過多一次評估,能夠淘汰真正不適任者。
黃雅榜指出,目前有考試委員建議以十%做為增額錄取的比率,也就是需要一百個職缺,錄取一百一十個,培訓時淘汰最後十個,但也有委員認為不應硬性規定淘汰比率,考試院仍在評估中。
由於考試類科不同、且必須在立足點相同的狀況下進行培訓評量,執行困難度頗高,為避免引發爭議,讓被篩選者心服口服,必須搭配相關配套才能上路。
依照考試院目前規劃,將會先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考試先實施,並選定部分特種考試試辦不占缺訓練(訓練後才受理報到),調整公務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評機制,並建立訓練成效評估追蹤機制;此外,還必須配合修法,包括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建立公務人員職能評估標準作業程序與宣導,並配合逐步擴大基礎訓練的場所及容量,盡可能齊一化訓練機制,提高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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