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教師課稅配套降低授課節數由編制內教師兼課」及「教師超鐘點授課乃變相加薪」等節,與實情有所不符,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 有關教師課稅之配套措施包含:調整教師授課節數、調增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導師費、補助國民中小學約聘僱行政及輔導人力等,原需經費係由預估課稅所得72億元支應,其中調降教師授課節數方案共需54億元。有關所指101年1月教師減課後所餘課務由現任編制內教師兼課乙節所需經費,業已包含於相關經費中,且係由原預估課稅所得中支應,並非另行增加2億元額外支出。此一課稅配套,係經立法院朝野之立委一致共識,並由行政院核定在案。在減課配套方面,係以1年40週(1學期20週)計算,所以2週2億之經費尚在40週54億元之合理額度內。
 
二、 另相關團體建議教師課稅後應增聘專任教師以提升教學品質乙節,教育部業研議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由每班1.5至1.7人,預計自101學年度起,逐年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至104年約可增加2,876名國小教師。此方案除有助於緩解儲備教師問題,亦能同時降低國小班級學生人數與生師比,以真正落實小班教學與照顧個別需求之目標。
 
三、 有關101年元月調整教師授課節數仍由現任教師授課乙節,係考量學期已至最後二週,基於學生學習權益,爰同意以?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點費之方式辦?。配合調整教師授課節數之實施,本部亦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相關規定,並召開相關會議獲致共識,分2階段規劃,101年2月1日起(100學年度第2學期)倘課程可以分割,則得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授課;倘課程無法分割或無法聘任適合教師兼代課,則得由原教師兼任。課務自101年8月1日起(101學年度)則應以課稅配套精神(實際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增加教師備課時間,以提升教學品質)重新規劃。因目前調降教師授課節數為過渡期,課程規劃皆應以學生學習之權益為首要,亦鼓勵縣市政府應配合統籌規劃轄內教師之需求並釋出教師員額,以整體提昇教學品質。
 
      針對課稅配套後續執行,教育部將於101年2月即將召開之101年第一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轄內調降教師授課節數2月1日及8月1日之課程整體規劃報告,教育部並將同時要求各縣市合理釋出相關教師員額,真正落實課稅配套精神。
 
資訊來源: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發布日期: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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